昨天大陸全國台企聯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民進黨製造綠色恐怖。雖然陸委會強調,政府將持續尋求社會共識,推動「合憲合法」、「完善可行」、「明確嚴謹」的「禁止中共政治代理人」法案。對照民進黨政府正推動大陸台商回流,把台商打成中共代理人,又要歡迎台商回台投資。綠營口口聲聲說支持台商,當前作法卻形同「竹篙兜菜刀」亂砍,自我打臉。
以政府聲稱參考外國立法例之一美國1938年通過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為例,該法要求以「政治或準政治身分」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公布其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訊息,進而才有後續的「管理」,前提是同意有「代理人」存在,所以連中共也在美國登記有「代理人」;反觀我方當前修法方向,直接就是以「禁止中共政治代理人」法案為前提,不會橘逾淮變枳才怪。
修兩岸條例 昨是今非
更有甚者,看看民進黨先賢、黨外異議人士當年主張廢除的「動員戡亂時期」諸法之一的《懲治叛亂條例》條文:「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處無期徒刑……。」
再看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不得為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這是否似曾相見?
見紅就開槍 濫用立法權
這些「見紅就開槍」的主事者,面對強權,竟然不是效法當年「被害」的先賢,用更自由、民主、開放態度爭取民心。而是跟加害人一樣,把一些「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妨害治安」等「不確定法律概念」納入其間。按此邏輯,下一步立法復辟「警備總部」,也不是意外了。讓人不禁懷疑這些主政者是否得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被害人認同加害人某些觀點和想法,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人的一種情結。
更可怕是,歷史上執政黨妄言「合憲合法」而濫用立法權,進而產生民主怪獸的例子不少,民進黨政府應引以為戒。(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