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4・旺報-綜合報導

2019-10-04・旺報-綜合報導
港警槍傷學生前夕 用槍門檻降低

香港十一爆發多起衝突,有警察對示威者直接發射實彈,射傷1名中五學生;就在開槍前一晚,警務處公布新版警員執勤的《程序手冊》,當中用槍門檻被降低,引發爭議。另一方面,香港警方於3日針對中槍的學生及同案共7人,以「暴動罪」起訴。
據香港《明報》10月3日報導,今年度最新修訂的警務處《程序手冊》第29章,當中武力的使用項目有多項新增,並將警棍、橡膠彈、布袋彈及水炮車列為「低殺傷力武器」,「警員面對致命武力可用槍」的原則也有修改。
在修改警務處《程序手冊》中,最受關注的「致命武力」被重新定義,由原本的「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更改為「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警方使用的武力亦由「建議的方法」改成「武力使用的選擇」,雖備註稱只供參考,但仍有民權觀察人士認為員警會誤解殺傷力。

10月2日,香港警務處官員在記者會說明警員開槍合理合法。(新華社)
10月2日,香港警務處官員在記者會說明警員開槍合理合法。(新華社)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舊版《程序手冊》中,界定「致命武力」需要充分證據,才能證明對抗者有意圖引致他人死亡,現被改為「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意謂員警心證的空間被擴大;而「中級武器」改成「低殺傷力」的分類太過籠統,擔心警方用武變本加厲。警方對新版手冊回應說:「守則嚴謹,為合法完成任務最低武力。」
另一方面,針對遭實彈射傷的中五學生,警方以「參與暴動罪」及「襲警罪」起訴,3日中午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議。另有其他6名共5男1女也以「參與暴動罪」和「縱火罪」等罪名被起訴,他們年齡都介於18至39歲間。
遭射傷的中五學生經急救後已脫離險境,情況穩定。目前在十一反送中衝突中,已無危殆個案,但開槍案發生後,香港有多處聲援這名學生的遊行,造成多處堵塞、破壞。

(記者/蔡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