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6・旺報-綜合報導

2019-10-16・旺報-綜合報導
陸招公務員 雙開、失信者禁考

向基層傾斜 邊遠地區考生放寬門檻

大陸國家公務員局網站14日發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公告顯示,2020年國考計畫招錄2.4萬人。此外,這次國考將充實基層人力,有77.3%的錄用名額計畫補充到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並針對艱苦邊遠地區考生放寬門檻,另一方面曾遭「開除黨籍」及「失信遭懲戒」的對象不得報考。

大陸國家公務員局14日公布了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公共科目考試預計於11月24日舉行,10月15日開放報名,預計招錄2.4萬人,職位涉及中央和國家機關86單位以及23個直屬機構。

心理素質列入標準

與往年不同的是,此次招錄名額增加近萬名,另外在報考條件上新增了「被開除共產黨黨籍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人員」為不得報考身份。且招錄政策也有新變化,在報考條件中特別指出需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筆試以外的體測部分,也強調需要根據職種來進行心理素質評測。

▲大陸公務員考生在進場前查看考場安排表。(新華社資料照片)
▲大陸公務員考生在進場前查看考場安排表。(新華社資料照片)

強化政治正確

另一方面,2020年國考流程亦新增「備案」環節,對於公示期滿後,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進行備案;同時在考察環節中,改變以往「唯分取人」方式,更注意考生的政治性,以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紀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考察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意識和政治表現。
而除了門檻和招錄政策外,招募後派發的人力也將著重在基層,77.3%的錄用人員計畫補充到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對於艱苦邊遠地區職位也將降低學歷要求、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時更給予政策傾斜。

首納入中共黨員規例

大陸人大常委會日前公布《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具體明列違法事項,包含反對共產黨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組織違法罷工、挑撥民族關係等行為的策劃者,將予以開除處分。這是大陸官方首次以立法方式,將規範中共黨員的規例引入全體公職人員。
8月下旬,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進行審議。10月8日,中國人大網公布草案全文,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為體現政務處分的事由由法明定原則,草案第三章系統梳理現有關於處分的法律法規,從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的違法情形中,概括出適用政務處分的違法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檔次,並分別針對職務違法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
草案規定,涉及違法組織或參與罷工、挑撥民族關係等行為的策劃者,草案也明確給予開除處分,其情形包括: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違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挑撥、破壞民族關係,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而政務處分法也明定針對違法公務人員的處分方式,一共有6類,包含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並與經濟處罰掛鉤,增加法律威懾力。
人民大學反貪腐與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輝指出,政務處分法的推動前,已先有黨紀處分,兩者將共同進行一個遞進式的推動,向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標一體化推進。
毛昭輝強調,「政務處分」與「黨紀處分」有所區別,不論是在實施的主體、適用對象、適用行為以及法律後果,若遇同時具備黨籍的公務員,則需看是監察機關或黨紀委員會誰先立案,來決定處分順序。

▲南昌海關工作人員為企業辦理業務。(新華社資料照片)
▲南昌海關工作人員為企業辦理業務。(新華社資料照片)

(記者/蔡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