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6・旺報-綜合報導

2019-10-16・旺報-綜合報導
美眾院或通過 《香港人權法案》

5重點未改變 制裁對象更廣 手段更嚴厲

美國眾議院全院美東時間15日傍晚(台北時間16日清晨)將審議表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投票時可望通過。眾議院這一版本的法案相較最初版本,制裁對象更廣、制裁手段顯然更嚴厲。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今年6月由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史密斯和共和黨聯邦參議員魯比奧分別在參眾兩院提出,上個月分別在兩院外委會獲得無異議通過。在眾議院外委會通過、付諸全院審議的法案版本,相較於最初的版本,5大重點仍未變化,但是在措詞和要求方面有些更為嚴厲和明確。

自治情況更為明確

該法案要求,香港自治情況年度報告要求更為明確。最初版本在年度評估香港自治情況時,只籠統要求「足夠自治」,而新版本則要求評估香港政府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在維護法治、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自主決策」。

在認證香港是否繼續享有不同於大陸的特別待遇方面,舊版本只籠統提到美港之間的雙邊協議與項目,新版本則明確列出涉及美港的協議和條約,包括商業協議、執法合作、不擴散承諾、制裁執行、出口管制協議、涉及稅收和貨幣兌換的條約和協議等。

港人簽證待遇寬容

最初的版本的制裁對象是「對綁架香港書商和記者事件,以及將行使基本自由人權的人士移交大陸內地進行拘押、逼供和審判方面負有責任」。新版本要求總統確定哪些人對以下行為負有知情責任:一,對香港任何個人真正實施或威脅移交、任意關押、酷刑或強迫認罪;二,屢次進行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港共同義務的行為或決定,這些行為或決定同時也損害美國在香港自治和法治方面的國家利益;三,在香港進行其他嚴重侵犯國際認可的人權的行為。

原本的版本要求確保爭取香港民主、人權和法治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有案底的港人,不會因此被拒發美國簽證。新的版本沒有明文強調「和平示威」,要求港人的簽證申請不會僅僅因他們參與抗議活動、遭「有政治動機的」拘捕而被拒。

該法案如果在由民主黨主控的眾議院通過後,還需在目前由共和黨主控的參議院通過,兩院文本必需一致,然後再提交總統簽署,才能成為法律。(記者/藍孝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