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1・旺報-綜合報導

2019-10-21・旺報-綜合報導
禁陳同佳入境 我堅持循司法互助

陸委會促港府合作蒐證 勿把人送來卸責

引發《逃犯條例》風波的台灣箱屍案嫌犯港人陳同佳,因洗錢罪遭香港判刑29個月,即將刑滿獲釋。日前陳同佳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港府安排相關手續。但陳同佳及勸說他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祕書長管浩鳴,皆被移民署註記管制「不核發登機證」;陸委會聲明指,如港府欲讓陳嫌來台投案,應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事證,因此,我方有必要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

陸委會昨早發表聲明稱,政府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的立場始終不變。法務部也曾呼籲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雙方應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如港府欲讓陳嫌來台投案,其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因此我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

陳同佳預計23日因洗黑錢案在港刑滿出獄後,決定到台灣自首。(中新社)
陳同佳預計23日因洗黑錢案在港刑滿出獄後,決定到台灣自首。(中新社)

法部強調非放棄管轄

對於陳同佳赴台是否有政治操嫌疑,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從案子發生以來,我們已向港方請求三次的司法互助請求,但是港方都沒有理會我方司法互助的請求,現在卻又要把人送來。我們希望港方能夠回應過去我們司法互助的請求,我方政策態度始終都是一致的。港府現在顯然想把人送過來,卻不想進行司法互助,我們認為這是推卸責任的行為,也無法理解。
法務部亦強調,台港須在司法互助的「大原則」,進行卷證交換合作及蒐證作為,但目前僅有單方面的聯繫,並沒有正式管道獲得的港方情資,進行前置作業,不是僅有媒體片面報導「陳同佳有意願來台投案」,就能進一步處理。法務部強調,「沒有放棄管轄」,全案必須觀看實際發展隨機應變。

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移民署註記禁止入境。圖為外籍旅客在移民署櫃台前排隊等著查核入境。(本報系資料照片)
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移民署註記禁止入境。圖為外籍旅客在移民署櫃台前排隊等著查核入境。(本報系資料照片)

檢方:陳搭機抵台就逮捕

若陳同佳執意來台,士林地檢署表示,陳同佳案去年12月暫時結案,並發布通緝至2055年,只要陳同佳搭機抵台,就依一般通緝重大刑案的人犯歸案作為,由司法警察立即逮補嫌犯,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將重啟調查。(記者/張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