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旺報-綜合報導

2019-10-22・旺報-綜合報導
我籲司法互助 港促盡快接收

殺害女友的港男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卻遭我拒絕入境,法務部長蔡清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表示,處理陳案應符合3項原則,強調陳應由港方優先審理,且在陳嫌出獄前逮捕,我方沒有「拒收」問題,絕不卸責,並提出2項方案,表示在港人港審和審判優先性,我政府司法單位願提供事證,以供審理。

對於我方說法,香港保安局昨晚發表聲明強調,陳同佳自願自首的個案,與是否有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完全可以在司法協作「機制外」處理,全球通行作法皆是盡快接收。聲明並批評台灣當局「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緝人士入境,這作法完全與通緝目的相反」。

蔡、邱指出,港女命案發生後,我方多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港方並未具體回應,卻以操作「送中條例」迴避,「政治凌駕司法」是港方。蔡清祥稍早也表示,任何跨境犯罪都要透過司法互助才能打擊犯罪,實現公平正義。

蔡清祥強調,港府稱沒有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若法院裁定沒有管轄權,政府願與港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要在司法互助前提下,而嫌犯因涉殺人重罪,不應縱放,港府應在嫌犯執行期滿立即逮捕。

至於若台港無法完成簽署司法互助協議,是否陳案就無法處理?蔡清祥表示,司法互助有通案協議,或個案處理方式,我方希望與港方先就本案進行司法互助磋商。若陳來台投案,法務部如何處理?他表示,陳若非法來台,會依通緝犯規定逮捕。

蔡清祥說,陳同佳在台涉嫌殺害女友,處理本案應符合3項原則,首先是台港雙方都擁有司法管轄權,基於嫌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且嫌犯正由港府羈押,在期滿前,港府應本於職權追訴犯行,維護正義,考量「港人港審」和審判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
其次,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中華民國政府或港府都應負責任。港府不該讓嫌犯任意遊走,以免串供或湮滅證據。

(記者/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