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旺報-連線報導

2019-10-23・旺報-連線報導
政府髮夾彎 願赴港帶回陳同佳

港府拒絕 指沒有法律依據將釋囚繼續拘留

因在台殺人而遭我政府通緝的港人陳同佳將於今日在港獲釋,原本拒絕其入境來台投案的蔡政府上演髮夾彎!陸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10月22日就「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案」再次召開記者會,一改先前拒絕其入境的立場,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鑑於我方一直等不到港府的正面回應,我方已於22日下午透過台港既有正式管道致函表示,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嫌犯身分與帶回。「為了實踐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本案,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港女潘曉穎(左)疑遭男友陳同佳(右)殺害,引發兩岸三地軒然大波。(取自東網)
▲港女潘曉穎(左)疑遭男友陳同佳(右)殺害,引發兩岸三地軒然大波。(取自東網)

對於陸委會的要求,香港律政司稍後晚間發表聲明,強調陳同佳因洗黑錢案遭關押,23日期滿釋放,港方沒有法律依據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言下之意即指陳嫌釋放後,港方於法不能對其控制人身自由,僅能由陳嫌自己赴台投案,形同拒絕台方要求。

台檢警在港無管轄權

香港建制派的新民黨黨主席葉劉淑儀昨對此也表示,陸委會的要求有問題,並指台灣想討政治便宜、令香港政府尷尬。她強調,台檢警赴港押解根本不可行,陳同佳釋放後屬自由人,僅能依其個人意願決定是否赴台投案。且台灣檢警在香港沒有司法管轄權。

陸委會表示,這個案子從去年發生至今,我方已經多次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且港府跟我方都有此案的管轄權,我方也願意提供港府證據,但我方等到做後一刻,港府還是沒有要審理的意思。在這種情況下,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於2018年3月16日、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之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

通緝犯不適用落地簽

至於港府若未回應我方提出的要求,後續是否會准許陳同佳申請來台,與會的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則表示,陳同佳已經是通緝犯,不適用線上申請簽證與落地簽方式,只能提出書面申請,未來基於司法互助精神下,我方已正式通知港府,希望在這個機制下讓陳嫌來台。媒體追問,陳同佳雖已被移民署註記「不核發登機證」,但若陳嫌搭乘非台灣籍航空公司班機來台該如何處理,陳宗彥僅表示「這是港府態度問題」。

對於陳同佳先前表明不希望被判死刑,法務部則回應稱,在我國法律上殺人依照法律規定是可以判處死刑的,但這部分需要司法審理,無法先下判斷。

(記者/張語庭、蔡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