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旺報-綜合報導

2019-10-23・旺報-綜合報導
陸嚴打高利貸 年息不得逾36%

明訂「非法經營罪」標準 21日起大執法

繼4月發布有關「套路貸」刑事案件指導意見後,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會21日聯合發布最新公文,明確對「非法放貸」制定定罪依據,當未經批准或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性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則屬非法放貸的「非法經營罪」,更對此定罪量刑制定統一參照標準,從21日公告日起正式實施但不溯及既往。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認為,該政策主要打擊對象是從事超利貸、套路貸、超短期現金貸等借款利率超過36%的違規平台,以及暴力催收造成借款人死亡的不法業者,透過從嚴、從重處理,加速整頓消金行業,讓不合規平台因此退出。

2014年12月12日,山西匯鉑金公司,因涉及高利貸被公安機關貼上封條。(中新社)
2014年12月12日,山西匯鉑金公司,因涉及高利貸被公安機關貼上封條。(中新社)

非法放貸 進入刑事罪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網站21日公告,連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兩高兩部」印發《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從中明確定義非法放貸的定罪依據。
該《意見》指出,當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屬於非法放貸行為,應依照刑法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北京金盈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飛鵬表示,該《意見》實施後,「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否涉嫌非法經營罪將不再有爭議,另層意義也讓非法放貸進入到刑事罪名。

累計千萬 屬情節嚴重

據中新經緯報導,該《意見》也就定罪量刑提供一定標準,包含非法放貸的金額、人數、催收造成的危害等多方面,規範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具體標準。
舉例來說,以單次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基準,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2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即屬「情節嚴重」。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同時規定,非法放貸金額應當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過程中非法放貸者以介紹費、諮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先從本金預扣收取利息等金額,計算實際年利率時都應計入。(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