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6・旺報-專題報導

2019-11-06・旺報-專題報導
國人找陸使館 護照不留紀錄

外交部說護照有大陸紀錄恐違法 陸打臉

針對大陸惠台26條,明確台灣人可在大陸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11月5日強調,若國人在旅行文件上出現大陸政府紀錄,會有適法性問題,返國後還要分別送陸委會和外交部討論,這不是便民。

但大陸涉外人士指出,大陸並不承認台灣的護照,如果台胞到大陸使館尋求進入大陸免簽國,大陸會發給旅行通行證,不可能直接在台灣護照做簽注。至於提供領事保護,更不可能在台灣護照上留下紀錄,台灣說法與事實不符,也不了解大陸的運作。

陸侵犯我主權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與《護照條例》第25條相關規定,我國人若申請大陸護照,將喪失台灣公民權利與戶籍,台灣護照也會被註銷。大陸涉外人士指出,大陸目前發給台胞的權宜旅行證件,諸如邊境一次性護照、旅行通行證,都不是大陸護照,無違反台灣法律問題。台胞申領這類證件,台灣當局根本無從得知,也無法可罰。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本報系資料照片)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本報系資料照片)

該名人士說,所謂惠台同等待遇,就是可保有台胞身分,否則直接要求台灣民眾入籍變大陸公民不就好了。民進黨顯然搞不懂大陸的措施。
歐江安指出,大陸這是侵犯我國主權。她說,國際旅行只認可國人手上的中華民國護照,且我方不承認大陸的文件。她說,國人以持用中華民國護照為榮,且我國護照好用度排名在全球前30名,享有的免簽、落地簽和電子簽證等168國,大陸則是70幾名,「我們護照的待遇遠遠超過大陸,對岸對我們護照的好用程度嫉妒又羨慕。」

勿貪一時方便

歐江安說,台灣民眾如果找大陸外館,很可能被他們記錄、拍照,並進一步當做台灣人民支持兩岸統一、一國兩制的政治導向輸出,民眾可能一時方便,但不得不察後續效應。
歐江安指出,護照是所有人唯一有效的國際身分文件,旅外只認可這本,若向大陸申辦旅行文件,認證會產生適法性問題,牴觸護照法規。

(記者/張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