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香港基本法解釋權的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批評香港高院推翻《禁蒙面法》後,香港不少法律界人士有諸多不滿,其實人大常委會的發聲只是個預警,如果香港反修例運動短期內可平息,人大釋法的理由也不在了。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20日也表示,大陸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聲明,只是一個「警告」,沒有干預香港高院裁決之意,亦無意下一步行動。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也提醒,如果法工委在法院未完成所有司法程序前便釋法,等同教法院審案,日後沒有人會再相信香港法院。
禁蒙面法屬於緊急規例
譚惠珠指出,只要在高度自治範圍內,香港法院能界定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但沒有權力宣布該條例屬無效,又指出若條例涉及中央及地方關係,常委會才擁有判斷法例符合《基本法》與否的權力,強調「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譚惠珠的說法跟香港中聯辦負責人19日接受新華社訪問時的說法是一樣的,中聯辦負責人指出,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60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確認《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不牴觸基本法,並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相關權力時,應當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人大常委會不一定出手
所以,《禁蒙面法》是屬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派生的規定,香港法院沒有權力宣告無效,因為其效力是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認可的,香港法院只有法律的「解釋權」,但沒有違憲審查權。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也不一定要出手,變數包括港府是否就高院的判定上訴,可能香港終審法院推翻高院的裁定也有可能,或是反修例運動的暴力不再,《禁蒙面法》也派不上用場,自然無須再就此爭辯了。
(記者/連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