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旺報-綜合報導

2019-11-21・旺報-綜合報導
前法官:應避免判決後再釋法

對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稱,香港法院無權判斷特區法律是否違憲。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聲明指出,如果本港法院無權力裁定香港法律與《基本法》不符而無效,將令人感到驚訝及憂慮。全國人大常委只可在特殊情況就《基本法》作出解釋,同時應避免在法庭頒下判決後才作出詮釋,否則在觀感上,將對香港司法獨立帶來負面影響。
李國能發英文聲明表示,法工委的聲明似乎表明,香港法院無權以法律牴觸《基本法》為理由,將香港的法律判定為無效。如果屬實,事情令人驚訝及震驚。
李國能指出,自1997年以來,香港的法院一直擁有上述權力,而同時亦完全接受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法律的解釋有約束力。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及之後的釋法之中,都沒有作出其他建議。
李國能希望這不是法工委聲明的原意,「或者,這項聲明只是意味著任何人大常委會釋法都具有約束力,而香港的法院會完全接受人大釋法」。
李國能強調,人大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只應在特殊情況下行使,在法院做出判決之後亦應避免再釋法,以避免人們對香港司法獨立產生負面的看法。
另一方面,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則認為,回歸前香港法律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視,當中《緊急法》已經被視為「完全採納」,人大常委會已經評定為無牴觸《基本法》,香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此外,香港大律師公會也發表聲明,認為全國人大法工委針對香港法院裁決《禁蒙面法》違憲的有關評論「法律上是錯誤的」;又指如果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憲,是限制香港法院享有的獨立司法權。

(記者/陳柏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