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1・旺報-綜合報導

2019-12-01・旺報-綜合報導
英判央視記者掌摑義工有罪 陸抗議

2018年9月30日,在英國保守黨年會有關香港問題的座談會上,央視駐英記者孔琳琳在現場咆哮並掌摑義工,英國伯明罕地方法院當地時間11月29日以「普通襲擊罪」定罪,判處孔某有條件釋放12個月,同時責令支付受害的學生義工賠償金及附加費用共計2115英鎊(約85000元新台幣)。

對於英國的判決,大陸駐英使館表示,中國記者在會上正當行使權利表達觀點,卻遭到百般阻撓和粗暴對待,正常履職受到干擾,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令人不得不置疑英國一貫標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現在孔琳琳竟被判有罪,更令人對英國司法公信力產生懷疑。

據美國之音報導,49歲的孔琳琳2018年9月30日參加英國保守黨年會舉行的一場有關香港問題的座談會,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作總結發言時,她突然情緒失控,大聲向講者喊「反華」等字眼;在被勸離過程中,孔琳琳涉嫌兩次掌摑或擊打一位香港出生的學生義工。

據英國《衛報》報導,伯明罕地方法院法官沙米姆.庫雷希(Shamim Qureshi)在宣判時指出,孔琳琳第一次動手打了一名學生義工,顯然是犯罪襲擊,而第二次則是把這名義工的胳膊推開,不構成犯罪。法官還說:「被告一時衝動失去了作為一名記者的冷靜的專業精神,轉而成為一名慷慨激昂的鬧場者。」孔琳琳的律師表示將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

大陸中央廣播電視總台(CMG)的發言人對英國法院的判決做出了回應,發言人表示,「我們對英國法院對孔琳琳一案的判決感到遺憾。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尊重英國法律,但我們希望英國法庭能夠在不受他人干擾的情況下,根據事實,公正地審判案件,保護記者的合法權益。」(記者/宋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