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8・旺報-綜合報導

2018-04-28・旺報-綜合報導
陸報稅季來臨 台青首報族3留意

大陸所得非海外所得 避免漏報遭罰

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伴隨台青到大陸工作人數越來越多,如何正確申報大陸所得更顯重要,其中包含大陸所得不等同海外所得、大陸繳稅回台扣抵需取得憑證、留意扣抵上限等3點要點必須優先注意,才能避免漏報稅遭罰款,甚至達到聰明節稅的效果。

另外受惠於去年新台幣兌人民幣匯率變化,財政部公布今年報稅時的人民幣折算率為4.4986比1,較上年4.8357再度走升。換句話說,就是台灣人在大陸賺到1000元人民幣,回台報稅折算成新台幣所得為4498.6元,可較上年少申報337.1元。

兩岸所得須合併申報

伴隨大陸經濟持續發展,加上政策大力鼓勵台青西進就業、創業,更多台灣年輕人到大陸闖天下,其中不乏剛畢業的新鮮人。但到每年5月綜所稅報稅季,有大陸所得的台青,尤其是第一次報稅的「首報族」可能疑惑怎麼報稅?甚至是聰明報稅?

實際上有大陸所得在台灣報稅時,首先要注意3大要點。會計師指出,一般民眾最常犯的錯誤就是把「大陸所得」當成「海外所得」,誤以為金額不高可以不用繳稅甚至免申報。但由於兩岸特殊歷史因素,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在大陸所得仍視作境內所得,必須跟台灣所得合併報稅。

此外,多數在大陸打拚的台幹、台青長期在當地居留,據大陸稅法也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考量在大陸有先繳過一筆稅款,會計師指出,為避免雙重課稅問題,台方也規定台灣人在大陸繳的個人所得稅款,回台報稅時可申請扣除。

回台報稅扣抵有上限

但其中要注意的是,回台報稅扣抵的金額上限,不能超過因加計大陸所得之後所增加的稅額。舉例來說,如果A君在台所得100萬元、大陸所得100萬,兩邊加起來在台灣報稅的稅額為33.88萬元。

但整體所得如果不含大陸所得,只就台灣所得換算的應納稅額為8.32萬元,兩者相減則為25.56萬元。也就是說大陸繳完稅再拿回台灣抵稅的金額上限不得超過25.56萬元。

會計師也叮嚀,要進行扣抵的民眾,事前得先把證明文件準備好。包含提前把大陸「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扣繳憑單、台胞證等拿到陸方單位做公證,之後再拿到台灣官方核可民間機構(海基會)進行驗證後,確認合規的證明文件才能用來扣抵。

(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