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5・旺報-綜合報導

2019-12-25・旺報-綜合報導
美眾議員提案 AIT處長具大使級別

須聯邦參議院的任命確認程序 等同「無任所大使」

美國跨黨派2名聯邦眾議員當地時間23日在國會正式提案,要求今後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具大使級別,其人選必須與派駐正式邦交國大使一樣,通過聯邦參議院的任命確認程序,身分等同於「無任所大使」。

美國之音報導,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創始成員、俄亥俄州共和黨籍眾議員夏波與民主黨籍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亞太小組委員會主席薛曼,共同提出名為《台灣使節法》(Taiwan Envoy Act)的法案。

藉此監督美台關係

法案指出,國會認為,長期沒有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將有損美國利益,因此即便在其他法律下,美國總統仍然「必須在參議院諮詢和同意下,任命出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人選」。法案生效後,美國總統任命的第一位處長人選,即必須經過這個程序,處長的服務地點在台北市的美國在台協會,其級別與身分等同於「無任所大使」(Ambassador at Large)。
美國之音報導,對此法案,總部位於華府的美國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會長郭正光稱,目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是由國務卿任命,缺乏國會監督與制衡,但「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是美國派駐台灣的事實上大使(de facto Ambassador),台裔美國人希望看到AIT處長的任命經過參議院同意,其原因在於國會有權通過這種同意程序來監督美台關係。

台北辦事處如同大使館

郭正光發表聲明表示,美國在台協會處長的「行為、發言和舉止都像是一位大使,這是為什麼由參議院來確認他或她的任命更為適當。」他說:「這不是美國國務院派到加勒比海地區的人選,台灣海峽仍然是世界上的熱點之一,參議院有必要在最大程度內,審視這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的潛在人選。」
據指出,美國在台協會是美國與中國大陸建交後,美國國務院依據《台灣關係法》設立的非營利組織,台北辦事處實質處理相當於美國大使館的業務。

(記者/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