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9・旺報-綜合報導

2019-12-29・旺報-綜合報導
保障台胞投資 陸修法優化環境

刪審批、備案規定 完善法律條款 明年元旦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副局長韓林宏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應到174人,出席168人,符合法定人數;以167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台胞投資保護法》的決定。

經營自主權 不受干涉

大陸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蔣成華28日出席人大常委會記者會,說明《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法內容。(記者陳柏廷攝)
大陸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蔣成華28日出席人大常委會記者會,說明《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法內容。(記者陳柏廷攝)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一、刪去第8條、第14條關於舉辦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實行審批、備案的規定,並相應將第9條改為第8條,修改為「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其經營管理的自主權不受干涉。」
其次,調整第7條第1款關於台胞投資方式規定,不再按照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全部資本由台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來畫分台胞投資方式;該款修改為:「台灣同胞投資,可以舉辦全部或者部分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也可以採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
談及此次修正考量及要點,蔣成華表示,此次修正目的就是要做好法律之間的銜接,使台胞同步享受改革紅利,以更好地鼓勵和促進台胞投資,更好地保護台胞投資的合法權益。

惠台入法案 適時修正

蔣成華強調,具體內容,主要有兩點:一是刪除關於舉辦台胞投資企業審批和備案的相關規定;二是完善台胞投資方式相關條款;有利於優化台胞赴大陸投資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擴大兩岸間經貿交流合作。
蔣成華更透露,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在充分吸收惠台政策的基礎上對法案進行綜合性修改;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充分徵求台胞投資企業的意見,並根據實踐需要,適時向立法機關提出進一步修正的建議。
《台胞投資保護法》是1994年制定;此次修正後將便於與同是明年元旦實施的《外商投資法》所實行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相銜接。

(記者陳柏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