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旺報-專家觀點

2020-06-02・旺報-專家觀點
「和」為貴 反分裂法無須細則

勿只看第八條 陸會善用法律武器以靜制動

▲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5月29日高規格舉行《反分裂法》15周年座談,引起將細化《反分裂法》的猜測。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接受本報專訪指出,與反分裂相關的法令,已經散布在大陸的《憲法》、《反間諜法》、《刑法》等多部法律,沒有必要另訂細則;她也認為,不該只看到《反分裂法》第八條的非和平措施啟動三要件,其他條文對兩岸如何維護和平穩定,推進經濟社會交流,皆有完整闡述,大陸會善用法律武器、加大宣傳力度,以靜制動。

《反分裂法》第八條,明文大陸對台「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三種情況,包括台獨分裂勢力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此段內容5月29日也被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完整引述,以此警告台獨。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台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接受本報專訪指出,該法實施15年來,對兩岸和平發展,反獨促統發揮非常大的作用,雖然很多人覺得第八條的三要件寫得不夠具體,但對兩岸穩定和平大局,還是有顯著作用。

兼顧包容性 不訂太死

馮霞表示,法律須兼顧科學性與前瞻性,要好用實用,大陸法系成文法的特點就是不能制定得太死,需兼顧包容性,她認為《反分裂法》15年來對反獨促統能一直發揮積極作用,就證明其立法價值,沒有細化的必要。 馮霞解釋,舉凡大陸的《憲法》、《反間諜法》、《保守國家祕密法》、《刑法》、《國家情報法》、《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密碼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等,都有保護國家安全,確保主權、領土完整的條文在其中。以《刑法》為例,在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中,明確規定了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間諜罪、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罪等,上述犯罪在其他法律中也有類似的反分裂罪名。

她還指出,使用「台獨分裂勢力」一詞,可概括所有台獨行為和活動及包括海內外的所有台獨分子,只要有出現分裂國家行為和活動,都可用《反分裂法》、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加以制裁。

▲陸持續推進兩岸經濟社會交流,圖為福建武夷山2019年11月16日舉辦茶博會,客商在台灣展位挑選茶具。 (新華社)
▲陸持續推進兩岸經濟社會交流,圖為福建武夷山2019年11月16日舉辦茶博會,客商在台灣展位挑選茶具。 (新華社)

盡最大努力 和平統一

「只看第八條是不全面的!」馮霞強調,《反分裂法》其他條文對兩岸維護和平穩定、推進經濟社會交流,乃至分階段協商談判關於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國際空間等,都有完整闡述,也提到會「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等,這些也都應該要看到。 除了紀念《反分裂法》15周年,去年1月大陸則紀念《告台灣同胞書》40周年,中共

▲《反分裂國家法》對兩岸維護和平穩定,推進經濟社會交流有完整闡述,圖為「兩岸和平小天使」交流聯歡。(新華社資料照片)
▲《反分裂國家法》對兩岸維護和平穩定,推進經濟社會交流有完整闡述,圖為「兩岸和平小天使」交流聯歡。(新華社資料照片)

總書記習近平發表了綱領性的對台講話「習五條」。馮霞指出,《告台灣同胞書》嚴格來看是部法律文件,其全稱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具法律效力。她表示,現在看來,無論從2005年的《反分裂法》,到十九大報告、「習五條」等,都與《告台灣同胞書》一脈相承。

蔡頻修法 搞事實台獨

觀察蔡政府不斷修訂限縮兩岸交流的法規,馮霞指出,這4年來台當局已修改和訂立了400多部規定,很多修改都具實質性,宛如動了「大手術」。譬如《兩岸關係條例》中,大大提高兩岸簽署協議門檻,幾乎讓兩岸商談無法再推動,以及限制離退公務人員赴大陸等。她說台灣實際上已從「修法台獨」走到事實台獨,雖然兩岸條例刪除「國家統一」的提案後來撤銷,但蔡英文也提到要成立修憲委員會,這都為未來法理台獨埋下伏筆。

馮霞表示,大陸有必要善用並宣傳好《反分裂法》這個法律武器,她認為這部法律是有「底氣」和震懾力的,未來大陸會以靜制動,不但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即便台灣一般老百姓不明瞭,容易被民進黨挾民粹牽著鼻子走,但台灣的有識之士對《反分裂法》應該有更全面的認識。

(特派員/陳君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