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包括醫美健檢停留時間由6個月縮至3個月,「現任」大陸地區黨政軍職務者,擴大到「曾任」者得限制其入台,遭外界質疑審查趨嚴。移民署昨表示,此次修正兼顧雙方交流常態化,以及人流安全、人道關懷等考量,條文有限縮,也有放寬。
移民署表示,相關條例自1992年施行以來從未修正,許多法條、機關稱謂已不合時宜,所以有修正需要,這些修正條例去年6月就已預告,當時各界並無爭議,移民署才會依序公告實施。
防範來台賣淫行乞
移民署表示,外界關注這次修正條文內容,例如醫美健檢從6個月縮短為3個月,是因為實行以來,發現不少大陸人士以此為由,來台進行賣淫、祈福黨及行乞等不法活動。
經移民署與衛福部、交通部多次會商,據實際狀況,發現真正從事醫美健檢的大陸民眾,一般停留時間約10天,部分從事不法活動者才會停留到半年,3個月其實已足夠,並未影響真正有需求者權益。
此外,對於「曾任」大陸地區黨政軍職務人士,如有事實認定,對方來台將危害國家及社會安定疑慮,依第12條第1項規定,得(可以)不予許可來台,並非完全不准。這次修法是為求規範明確,修正條文中的文字用語,並未因此限縮大陸人士申請資格。
保證人責任將加重
同時,近年實務中,發現許多申請人因便宜行事,偽造許多來台目的。為強化人流安全管理,未來若再發現陳述不實,可註銷入台許可,在台保證人的責任也相對加重,要確保參訪者限期離境,申請者身分是「友人」者,1年最多只能申辦5次。
移民署強調,修正條文並非全部限縮,也有放寬。這次修正的另一重點為放寬陸配親屬的探親資格,增訂「台灣民眾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以及經許可在台居留的大陸民眾,其二親等內的血親、配偶」,都可申請短期探視,也就是來台探親者配偶、未成年子女都可同行。
(記者/陳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