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旺報-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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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監察體制 公務員全納入

中共十八大以來由總書記習近平、前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強力推動的反貪腐行動,進一步法制化。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13日向全國人大提交《監察法》草案審議,該法將統一反腐職責、把所有公職人員納入監管,同時明確監察委產生、權責、執法程序等,構建中國版的反腐機構。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立法說明,此次立法的目的是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對所有公職人員進行監管。依習近平的指示,大陸於2016年首先在北京、山西、浙江試點監察委的運作,目前已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察委的組建。

《監察法》草案分為九章,包括監察機關職責、管轄範圍、權限、程序、反腐敗國際合作、監察人員自身的監管等。

國家、省、市、縣四級的監察委成員受同級人大監督,主任由人大選出,副主任及委員由主任提交人大任免;基本上,不受同級黨政機構的管轄,獨立行使職權。

為了防範監察委濫權,除了人大的監督外,在執法時,也要求留置取代兩規,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被留置人的單位和家屬,且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此外,檢察院在接受監察委送交的案件時,也可以退回,要求補充證據,甚至可以根據刑訴法,做出不起訴決定,但必須先報上級檢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