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查稅如火如荼,昆山台商協會會長宗緒惠受訪表示,對於在大陸的台商來說,每年6月30日以前要報年審營所稅,企業負責人近幾年都會接獲大陸稅務單位密集信息,提醒台商需如實且即時報繳交稅,否則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影響企業及個人信用,讓他們繃緊神經。
近來大陸稅務發生兩件大事,一是大陸著名影星范冰冰以「陰陽合同」逃漏稅挨重罰;另一件是大陸修改稅制調整上路後針對「稅務居民」重新定義且加強查稅。范冰冰逃稅卻撞上稅改的大刀,讓在大陸工作的台商、台幹們同感壓力。
稅務機關簡訊催繳
有台商出示江蘇稅務機關催繳的簡訊內容,上面寫到:「尊敬的企業家朋友您好,請在2018年6月30日前,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報送2017年度工商年報,否則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宗緒惠指出,提醒繳稅的信息顯示各省市的稅務機關服務到位,算是德政,但由另一個角度思考,也是提醒台商們必須依法貫徹大陸稅務政策如期、如實地正確繳納。
不合理避稅要補繳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肥咖條款」政策上路後,銀行帳戶必須上繳稅局,成為大陸追逃稅的一大助力。過去3年,大陸稅務總局積極查辦漏報跟隱瞞個人所得稅,自CRS(海外金融帳戶共同申報準則)上路後,等同給予大陸取締逃漏稅一把尚方寶劍,台商或台幹海外股利、權利金收入、資產處分收入將無所遁形。過去習慣將資產移往香港或第三地的台商,稅務規畫假設不夠透明化,也得面臨追稅風險。
除此之外,大陸最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增反避稅條款,將個人避稅行為納入反避稅體系,讓稅務機關有權將不合理的商業安排視為避稅行為,要求個人補繳。台灣人民在大陸設廠或工作,過去是一次出境30天或一年累計出境滿90天就不算大陸地區稅務居民,但今年6月大陸修正《所得稅法》規定,只要住滿183天以上就必須在大陸申報納稅,加上台灣只要有戶籍就是稅務居民,等同遭到雙重課稅。
(記者/周怡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