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星范冰冰因逃稅受到重罰將近40億新台幣,華中科技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系教授陳波表示,此舉反映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自十八大以來,嚴格落實十六字的依法治國方針: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只在官場上雷厲風行推動反貪,影視明星也是整治標的。
陳波舉例,外界最常拿2002年劉曉慶一案與范冰冰比較,16年前劉曉慶因涉嫌逃漏稅達1458.3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600萬),被關在看守所達422天,這回范冰冰雖然免入獄,但中央無疑是給這些公眾的明星人物一個嚴重警告;查清明星在影視劇拍攝中,真實的片酬到底有多高,然後由國家文化管理行政部門公布措施,未來將限制明星的天價片酬門檻,應有的片酬擬比照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和其他的收入來定。
范冰冰比劉曉慶幸運
「任重道遠」,陳波比喻過往大陸的法制問題,存在執行面的艱難處境,但自十八大以來,大陸中央強烈要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政策逐一落實到民間。他指出,就范冰冰事件來看,對於未浮出水面的逃稅者無疑是一種威懾。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責成各地稅務機關依法展開調查,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特別是盯上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是否依法納稅重新評估調查,同時加大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力道。
然而,明星偷稅逃稅,在大陸演藝界不是第一次發生。陳波舉出影視大腕劉曉慶當年曾經因為逃稅入獄,大陸國稅總局查出她旗下的公司以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及虛假申報等手段,逃漏稅高達1458.3萬人民幣,隨後被捕入獄度過422天,讓她名聲重挫,也陷入演藝事業低潮。和劉曉慶一樣飾演過堅強有霸氣、歷史上女強人「武則天」角色的范冰冰,戲外兩人的命運卻大不同,范冰冰逃稅卻未被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節省精力辦其他案件
陳波進一步解釋,世界出名的足球明星梅西和「C羅」羅納度曾因為逃稅在西班牙被起訴,處罰上千萬歐元代替牢獄之災。他認為,從國家的角度來看,要起訴逃稅者得面臨資產轉移、起訴的不確定因素,法律訴訟相當漫長,如何讓檢察官有精力且高效偵辦其他逃稅案件才是當務之急。也就是「以罰代刑」來處理逃稅案的當事人。(記者周怡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