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即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此條例對境外人士包括台灣人士境外所得稅問題作出進一步放寬的優惠安排,台灣民眾可以享受這些新的規定。
大陸國台辦26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前,包括台灣民眾在內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優惠期為5年,即針對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可以只就大陸境內所得和大陸境內支付的境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馬曉光指出,本次實施條例將上述5年優惠期進一步延長為6年,同時增加了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無住所個人上述居住滿6年重新起算的規定,實質對境內居住累計時間計算方面也給予更優惠的安排。
馬曉光表示,在新一輪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大陸的營商環境將進一步優化,台資企業面臨著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在大陸投資、生活、就業、創業的台胞也將享受到更好的條件和待遇。
馬曉光接著話鋒一轉,他說,請大家一起回顧一下,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局圍繞新稅法的問題都說過一些什麼樣的不實之詞,再看看現在的事實。「這說明他們總是在製造假信息,誤導民眾,製造台灣同胞對大陸的隔閡和誤解,阻撓台胞來大陸實現更大更好的發展。」
國台辦還宣布,新批准5家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分別是:四川宜賓李莊古鎮、福建寧德古田臨水宮、江蘇昆山慧聚廣場、北京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和北京台灣會館。(特派員藍孝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