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家稅務總局27日最新公告,就2019年上路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制發布細部文件,個人年終獎金的個稅優惠政策確定將延續至2021年底,換言之,在2022年前,年終獎金等全年一次性獎金,仍可與綜合所得稅分開獨立計稅。有台商就指出,不少台幹原本擔心個稅改革會讓稅負增加,但藉由這3年的緩衝期,讓台幹笑領政策紅包,總算可以回鄉安心過年。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27日發布《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明定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將以該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應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亦即年終獎金的課稅將採單獨計算納稅。從2022年1月1日起,則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所稅。
累進稅率 減稅落差大
事實上,此前不少台幹擔心,一旦年終獎金併入綜所稅計稅,則個人稅負將大幅提高,部分台商甚至因為擔心個稅新制上路,造成台幹稅負增加,好意搶在今年年底前發出年終獎金幫助節稅,不料卻遇上近日政策放寬,稅務專家指出,部分台商的好意反而讓台幹少了一些節稅紅利,但還是能享受到3年保留期。
稅務專家指出,由於大陸的《個稅法》新制對稅率累進級距的調整,未來3年的年終獎金在繼續維持獨立計稅之下,相比舊制,台幹的稅負還會來得更少。
舉例來說,若台幹今年的年終獎金是3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話,稅額將從2895元減至900元,減幅將近7成。
但由於不同區間金額的年終減稅幅度落差很大,據《中國基金報》試算,假設年終落在3.6萬至5.4萬元之間,這波減稅幅度僅約2%,甚至可能出現「獎金多1元、繳稅多幾千」的情形。
兩岸租稅問題 台商憂
安永(中國)華南區人力資本服務合夥人彭紹龍表示,官方原傾向無縫接軌,最終允許保留3年,研判能給企業老闆、高管一段時間因應,思考如何調整薪資結構,避免在新制下造成稅後收入衝擊過大。
廈門台協會長吳家瑩說,對大陸官方給出3年保留期是心懷感恩,只是3年一過,年終納入綜合所得計算,如導致稅負增加,該繳的稅也還是得繳。
但吳家瑩認為,台幹另外擔心還有兩岸租稅問題,擔心在大陸繳稅回台不能扣抵;又或台灣扶養小孩卻無法在大陸提供證明,他期待未來兩岸關係若轉好,能透過如陸委會、海基會等單位跟大陸協商建立稅務認證機制。
旺報觀點
3年寬限過後 終須務實面對
時至歲末,再過幾天大陸「個人所得稅」新制正式上路,近日就眾多疑慮逐一說明拍板,眾所關注的「年終獎金」也宣布給予3年緩衝期,可獨立分開計稅到2022年之前。但台幹台商開心領到政策紅包、免傷荷包返鄉過年之後,從長期來看仍要務實面對,不只是年終未來併入綜合所得計稅、課稅,連同新制下的許多改革都勢必得積極面對。
原本在大陸官方打算中,對年終獎金曾考慮新制第一年就併入綜合所得計稅,但或考量對企業與員工衝擊較大,最後決定保留3年。但無論從官方既定政策、法理依據與防避稅等角度,也需提醒台商對3年寬限期,最好別有期待延長的僥倖心理。
據大陸稅務專家分析,年終獎金獨立計稅是過去權宜之計,在個所稅新制上路後應適時取消,否則可能會增加高收入者稅收規畫的空間。
舉實算案例來看,在2019年新稅法之下,假設A君收入構成為每月工資收入2萬8500元(人民幣,下同)、沒有年終,加上個人扣除額共7000元,當年終獎金獨立計稅不變,年度稅額為3萬4680元、實際稅負10.1%。
但如果刻意拉高年終獎金占比,調整為每月工資1萬6500元、年終14萬4000元,稅額就降至2萬3070元、實質稅負為6.7%,其間的差別就相當大了。
雖然實務上大陸稅局不可能讓企業這麼明目張膽規避稅負,否則恐怕就要祭出「反避稅條款」了。因此未來在個所稅「該繳的別想避」概念下,台商與台幹部分稅負提高已經難免,該思考的除了如何進行合理的薪資結構調整,更多的應該還是從提高企業自身獲利,進而公司賺錢、員工加薪的開源更為實際。
(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