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4・旺報-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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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高官赴陸 管制參與政治活動

15年內均需申報 陸委會稱非針對個人

立法院第7會期今開議,加強管制退休高階將領及政務官赴陸的修法,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遭外界質疑是針對前總統馬英九和副總統吳敦義。對此,陸委會昨回應,本修法草案未針對個人,也無溯及既往,規範退離職15年內的高官赴陸參加中共舉辦之「政治性活動」是維護國家利益及尊嚴。據了解,政院版草案將政治性活動明定為由總書記等五種職務的對岸領導人主持,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裁罰新台幣500萬元。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本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本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昨表示,政院將管制退休高官赴陸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優先法案,是因國安不能打折,不是針對任何特定人士。

強調維護國安尊嚴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也於記者會上指出,當初修法原意是因部分退將頻密赴陸,尤以參加孫中山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習近平演說並在唱中共「國歌」時站立致敬,引起輿論強烈批評;為維護國安及尊嚴,讓相關人員有明確法規可循,陸委會會商相關機關修法建立更完整規範。

邱垂正說,政院版草案考量由陸方黨政軍機關舉辦並由其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不過,但書也規定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已保留裁量空間,非全面禁止。據悉,草案中將「領導人」明定為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國家主席、人大委員長及政協主席五種職務,罰則為行政罰。

未追溯修法前行為

邱垂正表示,將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情報機關首長及中將以上且退離職未滿15年之指標性人員納入規範,受規範人數約在一千人內,已考量最小必要範圍。

他強調,是修法通過後赴陸參加政治性活動的行為才會被規範,並未追溯修法前的行為,而部分人士認為本草案將赴陸許可管制期限由3年延長至15年,屬誤解;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之3年赴陸管制期限,是對「身分」的管制,包括政務、涉密人員及地方首長,本次修正案,則是對「行為」管制,並無將3年延長至15年的問題。

(記者/林勁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