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5・旺報-綜合報導

2019-03-05・旺報-綜合報導
人大審外商投資法 不改台商地位

應對中美貿戰將制定新法 未納港澳台引發憂慮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於4日舉行,大會新聞發言人、外交部前副部長張業遂就港澳台是否納入人大正在審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指出,《外商投資法》不會影響現行港澳台投資法律的適用安排。

張業遂說,人大正在審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將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限制外國投資者進入的領域,將以負面清單方式列出,清單以外都可以進入,中外投資者都享受同等待遇。

外商投資管理大變革

張業遂說,這是大陸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透明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律保障。此外,針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徵收和補償、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草案中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外界認為,《外商投資法》草案是為應對中美貿易戰的產物,不到3個月就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接近立法,可能是人大史上最快的立法速度。而草案條文中並未納入香港、澳門、台灣,港澳台是否可能不再享有外資優惠,引發港澳台商人憂心。

新法將取代外資三法

張業遂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港澳台屬於單獨關稅區,來自港澳台的投資,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於內資,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踐中,對港澳台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法》進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制度還將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張業遂表示,改革開放以來,大陸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為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以上三部法律合稱「外資三法」,為大陸擴大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有效保障。但外資三法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因此希望用《外商投資法》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大陸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特派員張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