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9・旺報-專題報導

2019-03-29・旺報-專題報導
陸開放市場准入 台金融業春燕來

上海台協:允台胞當陪審員、書記員等 擴大司法參與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28日在博鰲論壇表示,《外商投資法》配套法規中將對台灣與港澳投資做出明確規定。上海台商協會會長李政宏指出,李克強總理在博鰲論壇針對港澳台企業適用《外商投資法》的談話,不但讓廣大的台商吃下「定心丸」,談話中對未來市場的准入朝更開放的方向前行,對在上海深耕已久的金融業台商而言,似乎已經「真正嗅到春燕的訊息」。

李克強在針對《外商投資法》談話中強調,「過去實施的行之有效的政策不會改變,不僅如此,還要讓港澳台企業合法權益得到更有效保障」;他明確表示,中國將進一步對台灣與港澳投資放寬市場准入,擴大金融服務、高端製造等領域的開放;要不斷改善台灣與港澳民眾投資興業、和在大陸學習生活工作等環境的改善。

最高院36條措施惠台

李政宏指出,其實大陸中央對台政策一直都沒有改變,也就是希望與台灣同胞共同分享改革開放的紅利、逐步落實在陸經商、生活、就業、就學、創業台胞享受國民待遇的宣示。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6日發布《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積極回應台胞需求和關切。(央視截圖)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6日發布《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積極回應台胞需求和關切。(央視截圖)

除了是企業家,本身也是法學博士的李政宏舉例,像3月27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該措施不但明確了台商投資、財產以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允許台胞成為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特邀調解員等等,擴大了司法領域的交流與參與。

台商可建議開放領域

據了解,該《措施》文件從4個方面規定了36條措施,其中12條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審理案件,全面保障台灣同胞的訴訟權利;9條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為台灣同胞提供優質司法服務;7條措施涉及加強司法組織機構建設,為服務台灣同胞進一步健全保障機制;8條措施涉及擴大台灣同胞參與司法工作,推動兩岸司法交流。

此外,李政宏表示,李克強總理還在演講中提到要多傾聽台商的聲音,並且基於兩岸一家親的情誼,要優先給予港澳台企業優惠待遇;所以,他建議,廣大的台商朋友多利用各地台商協會以及台企聯的平台,針對台商希望更為開放的領域,例如ICP(互聯網經營)執照的許可、大健康醫療或養老、教育培訓、台籍律師執業範圍擴大,以及台資旅行社取得境外遊執照等議題,提出建議。

(記者/許昌平)

旺報觀點 又惠台又比照外商 台商雙重保障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再次強調,明年實施的《外商投資法》正加緊制定配套法規,並會對台灣與港澳投資作出明確具體規定。對台商來說,顯然是個好消息,因為台商既適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又適用《外商投資法》,可以說是得到雙重保障。

首先就《外商投資法》而言,未來台商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融資便利,和享有各地政府的促進投資措施,及市場准入等方面,都可以比照外商,這是第一重保障。

2016年6月11日,專注於第一代台商轉型和第二代台商創業的台灣創業館在廈門自貿片區海滄園區開館,台灣原住民手工藝品亮相展出。(中新社)
2016年6月11日,專注於第一代台商轉型和第二代台商創業的台灣創業館在廈門自貿片區海滄園區開館,台灣原住民手工藝品亮相展出。(中新社)

其次台商還可享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大陸中央所出台各種的惠台政策的第二重保障。以先前公布的《惠台31條》措施而言,就有一些對台商的保障是優於《外商投資法》,像《惠台31條》第2條:「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惠台31條》第7條:「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這兩項的優惠措施,就是《外商投資法》所沒有的,台商單獨享有的優惠措施。不過,因為《惠台31條》是行政命令,在位階上不如《外商投資法》,所以有些台商便認為需要進一步落實,因此也建議大陸官方乾脆一併修訂《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把《惠台31條》等相關優惠措施或更大的市場准入,納入修法內容中。

因此,雖然台商在《外商投資法》中,無法享有勝於外商的優惠,但未來大家也可期待,大陸官方針對台商作出更進一步的修法措施,給台商較外商更進一步的優惠和開放措施。

(記者/許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