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調查台灣人在廈門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在平潭擔任村(居)委會執行主任,確定違法,昨首波開罰。包括李佩珍、符坤龍擔任社區主任助理,都被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裁罰新台幣10萬元,內政部表示,有通知當事人進行說明,但兩人均未回覆。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目前約有60多名台灣人在大陸擔任相關職務,已陸續通知當事人進行說明。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說,內政部通知當事人說明後,將依說明決定開罰額度,若當事人主動離任,政府也可能考慮不罰。
內政部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民眾不得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職務。
認定社助似村里幹事
依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陸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社區主任助理類似台灣的村里幹事,屬公告禁止任職的黨政軍機關構職務。
其中,李佩珍自2014年起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海滄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區主任助理,符坤龍則自2017年起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未來海岸社區主任助理,二人多次就從事社區主任助理工作接受媒體訪問,違法任職事證明確,因此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對其他個案行政調查
陳宗彥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國人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應遵守相關法令的規範。內政部目前正就其他個案進行行政調查作業;他也呼籲,大陸人士與台灣交流,應在合法的前提下,不要讓台灣民眾誤陷法網;民眾對大陸人士可能違法的要求也應提高警覺,避免觸法。(本報系記者張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