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2・旺報-綜合報導

2019-04-22・旺報-綜合報導
兩岸政治協商需公投 加劇對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22日將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對此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修法等於禁止兩岸政治協商,製造對立。
林為洲表示,在他的預料當中,民進黨急著排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加高政治協議門檻,政治協議比一般服貿協議、技術性協議,要訂定較高門檻是合理的,但比修憲門檻還高就不合理,這是「三重鳥籠」門檻,完全不可能會達到。
林為洲指出,這徒然浪費立法院資源,與禁止兩岸政治協商沒兩樣,等於是「禁止」的意思,是在選舉前操作議題,製造兩岸間的對立,凸顯國民黨好像真的要去簽和平協議,但國民黨現在只是在野黨;未來會要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併案協商,否則針對政治議題有兩個不一樣的監督機制,會有雙胞問題。
行政院會在3月28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第5條之3,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做為協議項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上周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目前朝野各黨團、立委共提出6版本,名稱就有歧異,經詢答後包含名稱、條文、修正動議全部保留,送朝野協商。22日內政委員會將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監督條例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比起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更具迫切性,預計22日初審通過。
另外,根據陸委會送抵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未來立法通過後,兩岸洽簽政治議題協議,適用兩岸條例的處理程序,一般性協議則適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處理程序,在雙軌制下,政治議題協議與一般性協議都有適當機制可以依循,兩者相輔相成,沒有重複規範問題。(記者/呂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