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烏戰事爆發後,針對聯合國安理會否決權的改革呼聲便時有所聞。而聯合國大會當地時間26日通過正式決議,要求5個常任理事國未來行使否決權後,必須在10天內召開會議,向大會成員國說明動用否決權的正當性。只是聯大對於否決權的會議並無約束力,後續影響仍待觀察。不僅「五常」中的美國、英國與法國支持該決議,烏克蘭、日本與德國等近100國也贊成該決議。
礙於俄羅斯是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戰事期間聯合國安理會多次表決譴責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議案,經常以「否決」草草收場。相關情形再度引發國際社會對安理會否決權濫用的討論聲浪,有不少學者更大聲疾呼應該要限縮,甚至廢除安理會一票否決權的制度。
該決議是由列支敦士登代表團起草,由83個會員國共同連署提出。26日經過聯合國193個會員國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該項決議,包括美、英、法及烏克蘭等近100個國家表態支持該議案。
只是按聯合國現行規定來看,聯合國大會針對否決票的會議並不具任何約束力(non-binding)。換言之,即便在最極端情況下,所有成員國在會議上都表達反對意見,也無法迫使5個常任理事國放棄投出否決票,甚至具有一票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也有權利對其他成員國的質疑保持緘默。
不只俄國與中國表達反對意見,就連四方安全對話(QUAD)成員之一的印度也同樣不贊成該決議。俄方代表認為,否決權對於聯合國的工作效率至關重要,而且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已對其行動做出足夠解釋,無需再開會為其辯護;更有外交官直言,這項決議恐進一步「分裂」聯合國。
不過,一位匿名的大使對法新社表示,該決議主要是讓常任理事國在使用否決權推翻安理會決議時,必須付出更高的政治代價,使其對否決權的動用形同「攤在陽光下」。只是這項決議,是否會促使5個常任理事國減少使用否決權,或是背道而馳,反而可能帶來更多的否決,目前仍待時間檢證。
據了解,截至今年3月,5個常任理事國共行使269次否決權,以俄羅斯120次最多(包括蘇聯時期90次),美國82次居其次,中國動用否決次數有17次(包括中華民國政府1次)。
(旺報/陳柏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