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4・旺報-綜合報導

2019-04-24・旺報-綜合報導
現代老師不敢罰 廣東擬祭「管教權」

教師可依法對學生採一定的教育懲罰

頑皮小孩在校鬧事、不讀書,該如何管教?近日,廣東省司法廳官網公布《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首次確認中小學教師的管教權,學校和教師可依法對學生「批評教育」(公開其錯誤)甚至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新京報》報導,該草案共6章74條,雖提及學校教師以及其他職工應當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準則,不得侮辱、毆打、體罰學生;但是第3章第5節「學校教育懲戒與違紀處理」也提到,學校和教師除了可以對學生「批評教育」,中小學學生上課不專心、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教師可採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至於學生違紀違法,若違反校安管理,應給予紀律處分;中小學生可由監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嚴重者由監護人陪同在校專門法治教育,嚴重霸凌者,公安機關應予訓誡;非義務教育階段違紀,最重可開除學籍。

參加「四川少年軍校」夏令營的小學生因不守秩序被罰做集體伏地挺身。 (中新社資料照片)
參加「四川少年軍校」夏令營的小學生因不守秩序被罰做集體伏地挺身。(中新社資料照片)

憂為體罰找藉口

但由於並未明確規定「教育懲罰措施」的程度、範圍和方式,草案也招致質疑;有聲音指出,「教師自由裁量權過大,無疑會為體罰開了一個口子。」


一位家長接受電視台採訪時表示,現在教師是「不敢教」學生,她支持這項草案。
廣東省司法廳表示尚在徵求意見階段,之後會再次論證。值得一提的是,大陸台商子女學校也適用這條法規。

維權聲太高 引寒蟬效應

該則法規引發正反雙方激辯。中國政法大學傳播學研究所副教授朱巍表示,「近十年來家長在孩子教育方面的維權意識很強,這帶來寒蟬效應。」什麼時候管,怎麼管,在法律允許範圍下,應把教育交給專業人士,家長不要隨便批評老師教育方式。
不過中央黨校教授竹立家認為,教育不能以批評和懲罰為主要手段,不應以條例形式給老師隨意批評和懲處的權力,這對學生心理健康和能力發展都有限制。

因材施教 管理單純化

教改25年台灣幾乎「零體罰」,教師怎麼看廣東省這項法規?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理事長段心儀表示,若可以能力分班、因材施教,「後面管理都可單純化」;比較嚴重的情況可以仿效英國交給校長處理,避免老師情緒化或是偏頗。她認為要還給老師「處理學生的工具」,而不是因噎廢食。
廣東省擬訂定教師「管教權」,段心儀認為,如能因地制宜制定明確規範,她是很肯定的。但她也認為教師管教權要分階段,國小、國中、高中都不一樣。國小沒有升學考試,相對單純;高中因為有升學考試,班上學生程度好壞接近,老師可以專心課業,而不需要因為一部分學生聽不懂、一部分學生覺得太簡單,把上課的力氣拿去管學生;最麻煩是國中生,現在沒有能力分班,學生程度參差不齊,老師只好花時間維持秩序。

民間團體到澎湖某傳出體罰學生的學校抗議。(本報系資料照片)
民間團體到澎湖某傳出體罰學生的學校抗議。(本報系資料照片)

段心儀說,廢除能力分班是當時有人擔心學校把最好老師給最好學生,「但我們覺得這是因噎廢食!你可以用不同的獎懲標準和工具處理B段班學生,如果前面有能力分班、因材施教,後面的管理都可以單純化。」
她表示,台灣現在體罰已經很少了,但老師連罵也不能罵,連罰寫也要很小心,「沒有老師想要因為懲罰學生而吃上官司,乾脆不做不錯。」人本基金會30年來提倡零體罰,「我們老師也不贊成體罰到把學生打傷了,但你不能拿走教學現場所有處理學生的工具。」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立昇提出「教師批評或懲罰學生」4原則:一,充分告知:所謂不知者不罪,必須讓學生充分了解教師的規定;二,循循善誘:先輔導再處罰,先了解違反規定的原因,例如不專心聽課可能是因為前一天家裡有事,先輔導,才進入處罰(言語或其他)階段。
三,處罰要適度,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每個人都有貪吝、懈怠的本性,處罰有其需要,但必須適度,因為體罰常常是造成學生長期心理障礙的因素,不宜施行,公眾場合的言語批評亦可能讓學生在同學間無地自容,影響其人格發展;最後,要給學生成長、補救的機會。

(記者/簡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