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旺報-綜合報導

2019-08-21・旺報-綜合報導
借鏡科創板 創業板將推註冊制

具體措施未明 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可望公布

大陸國務院18日公布的中央支援深圳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研究完善創業板發行上市、再融資和併購重組制度,創造條件來推動註冊制改革。註冊制由上交所科創板擴大到深交所創業板,對大陸資本市場來說,這無疑是最近1年多來最重大的事情。

不過,在18日公布的意見中,對於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相關內容較為簡略,全文只有「研究完善創業板發行上市、再融資和併購重組制度,創造條件推動註冊制改革」等寥寥數語,具體措施、方法等均未提及。

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廈。(中新社資料照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廈。(中新社資料照片)

許可權下放交易所

《第一財經日報》援引上海師範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黃建中分析,創業板的註冊制,有可能會將相關許可權下放給交易所,發行、上市等方面的規則和標準,也可能參考科創板。他認為,現在只是一個宏觀方向,估計證監會還要公布一系列配套管理辦法。
儘管具體方向尚不明確,但參考科創板已有經驗、教訓,已是市場的共同認識。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說,科創板從制度、規則到流程均已基本成形,並已落地實施,創業板可以全盤複製科創板的註冊制,不必另搞一套。
創業板上市制度向科創板看齊,也是地方政府著力的方向。在2019年的工作報告中,廣東省政府就提出,要積極開展首創性的改革,爭取國家支持籌建創新型期貨交易所、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等。
黃建中認為,創業板發行上市、註冊制如何改革還不明確,在具體上市規則上,可能將與科創板有所區別,完全一樣就沒意思了。

上市門檻比科創板低

董登新認為,創業板未來的門檻,甚至可以比科創板更低,在規模、利潤指標上,給予中小企業更多包容。前券商投行人士王驥躍也稱,虧損的公司,如果想在創業板上市,應該也不作限制,以體現創業板的包容性。
而早在4年前,深交所就在此方面進行準備。2015年初,深交所曾表態,將全面推進創業板改革,其中首要提到,推動尚未盈利的互聯網、高科技企業上市政策盡早落地,並積極爭取配套措施的出爐,包括推動對VIE架構、跨期股權激勵、對賭協議等的包容性。(記者/葉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