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及稅務局在6月提出的「貫徹落實政策的通知」,基本上,補貼標準係針對外籍納稅人在珠江三角洲九個城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15%的部分,作為財政補貼返還納稅人,且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惟相關申請應由納稅人提出,並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合併補貼的方式進行,每年補貼一次。
依照規定,相關人才應符合基本條件,如須在當地工作並依法納稅,而台籍人士則另須取得人才優粵卡之A卡或B卡,方能適用相關優惠。然欲取得優粵卡 A、B卡之條件頗高,所幸參照目前八個城市(除深圳外)已發布的「管理暫行辦法」或已提出其徵求意見稿,各有不同或較寬鬆的規定。惟由於政策期限僅為五年(至2023年),而且各城市的規定與落實執行的辦法各有不同。
建議企業若已有高階主管在大灣區工作,應先檢視其有效稅率為是否超過15%;進而根據該主管所在城市,確認其是否適用當地人才認定標準與操作辦法。另就公司層面,應從整體營運模式及公司稅等角度,檢視目前在當地人力配置狀況,思考是否將不在大灣區工作的高階主管調任到大灣區內、或在大灣區內調動到條件較寬鬆的城市,以利相關優惠之適用。
惟該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由各市制訂相關人才具體認定標準和操作辦法,經呈報主管機關備案後實施。目前各地規定的適用條件、申請方式與執行流程等相關細節仍在初步成形階段,公司與同仁皆應持續注意其最新發展。(作者是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 劉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