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大陸多項與台商相關新法令上路,包括《外商投資法》、港澳台居民在大陸強制參加社會保險、進口貨物取得的海關繳款書取消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規定、海關作業手續加工貿易便利化等。勤業眾信指出,上述皆屬台商投資、稅務及海關重要法令,台商不可不知。
台商就《外商投資法》關注點有投資手續簡化、陸籍個人合資、開放融資方式以及現有公司調整等。勤業眾信指出,新設或變更外商投資企業以前要逐案審批,2016年改備案制(負面清單以外),新法更進一步簡化為信息報告制,改為事中及事後監督;新法取代舊三資企業法,陸籍個人可以直接投資外商投資企業,增加合資方式彈性。
同時,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大陸境內(外)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及(非)公開發行其他融資工具、借用外債等方式進行融資,保障市場競爭;由於舊三資企業法將落日,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應於2024年底之前,依照《公司法》及《合夥企業法》調整其組織形式。舊三資企業法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董事會,新法則為股東會,現有合資/合作企業應盡早準備。
港澳台居民也要開始強制參加社保,受雇台灣員工是否有納保將成為調查重點,新規明確規範在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其必然增加個人與台資企業的負擔。
若在港澳台已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者,並繼續保留該保險關係者,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個人和公司都可以免繳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金。不過,勤業眾信提醒,後續可能會衍生台籍員工在台灣投保資料連結台灣支領薪資申報等相關資訊因此曝光,故若考量減免繳交相關保險金時,相對在大陸申報薪資是否合規為一重要課題。
此外,台商在進口貨物取得的海關繳款書,若因缺聯或稽核比對結果不符且未在180天內申請核對或數據修改,已取消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規定;海關作業手續加工貿易也有多項便利化措施。
(記者/葉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