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9・旺報-綜合報導

2020-02-09・旺報-綜合報導
浙復工新規 專家籲台企靈活應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陸很多行業受到巨大衝擊,不少企業受疫情影響延長休假,浙江省要求企業在2月10日(包括)以後才能復工,對於台資企業何時復工,停工期間勞動工資給付等問題。浙江省台辦法律顧問建議台企可根據自身情況依政府規定決定,同時通過調薪、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停工放假、申請政府相關補貼等多方面措施,降低用工成本、順利度過難關。

根據《浙江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17條規定》,防疫企業在2月3日復工,其他企業復工時間不得早於9日24時,且需經當地政府核准同意。據了解,目前有部分台商會在10日復工,也有台商會再延後開工。

法律專家指出,浙江省各地針對復工陸續出具有關細則,例如杭州有《關於杭州市企業嚴格疫情防控有序推進復工的通告》,杭州市台資企業復工日期具體可參考《杭州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並建議浙江各地台資企業根據本地類似細則,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確定復工日期。

法律專家指出,浙江台企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法律顧問建議,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來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建議台資企業盡最大可能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共識,既維護企業穩定又保障員工權利。(記者/許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