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大陸新《證券法》3月1日實施,讓大陸交易所有更多新規銜接,如面對「註冊制」新制,滬深交易所各自公告,自1日起不再實施公司債券暫停上市制度,同時大陸國家發改委也發布通知企業債發行全面施行註冊制。分析人士指出,新《證券法》的修訂內容考慮債市和股市差異性,體現債券市場的特點與規律,看好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有助提升債市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據《中國證券報》報導,新《證券法》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制度的修訂,主要內容包括幾點。第一是將核准制改為註冊制,由證交所負責發行上市審核、大陸證監會進行發行註冊;第二是對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條件做出調整,刪除「最低公司淨資產」等條件。
第三則對公司債券申請上市交易條件做出調整,刪除「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等條件,並授權交易所對公司債券上市條件具體規定。
據Wind統計,截至2020年2月底,大陸98.95兆元(人民幣,下同)債券中,企業債為2.31兆元、占比2.33%;公司債7.16兆元、占比7.23%,其中一般公司債3.91兆元,私募債3.24兆元。
因此,伴隨新制1日上路,滬深交易所也做好公司債註冊制的銜接安排。上交所方面表示,將據《證券法》與證監會等規定盡快制定、修訂公司債公開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配套,適時對外發布。
例如,除滬深兩所都已先公告,自1日起不再實施公司債券暫停上市制度;針對已暫停上市的債券,發行人按照所屬交易所《關於調整債券上市期間交易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進行交易。
(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