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旺報-綜合報導

2020-04-20・旺報-綜合報導
陸稅制改 台幹須留意申報年終

勤業眾信稅務會計師林淑怡指出,大陸稅務機關針對匯算清繳的規範調整,給予3年過渡期選擇權利。換句話說,從去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間,大陸台幹有權利選擇按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或採舊的優惠政策來計算在大陸所收穫的年終獎金所得進行申報。

具體看試算表現,舉例來說在大陸工作的台幹小陳於2019年1月從公司取得2018年全年績效獎金4萬8000元(人民幣,下同),而2019全年薪資12萬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為1萬2000元。
單就該案例來看,在新法試算下,小陳應繳7080元,而舊法優惠下只要繳6870元,新舊稅負差異為210元。因此勤業眾信建議大陸台幹應事前了解自己的所得情形、新舊法令差異後,經個案試算,在3年過渡期間選擇適合自己的申報方式。

除了聰明申報之外,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也提醒,須留意常見申報錯誤如董監事費用。由於台幹經常兼任當地公司的董監事職務,提醒有台幹同時兼任董監事的人,應將董事監費用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併,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