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旺報-綜合報導

2020-04-20・旺報-綜合報導
駐陸滿90天 要申報當地所得

派駐或經常出差台幹小心了 可持完稅憑證回台抵稅

經常前往大陸工作的台灣人,基本分為長期派駐或出差等類型,這時根據每年在大陸待滿的具體天數,就可細分出是否要在大陸報稅,甚至大陸境外所得要不要申報等巨大差異。特別要注意的是,按照大陸稅法,只要在大陸待滿超過90天,就要申報當地所得,但可以持大陸完稅憑證回台抵稅。

可持完稅憑證回台抵稅

具體來說可以分為幾大類。第一種屬於偶而或定期出差大陸的上班族需要關注。據大陸稅法規範,例如小A去年赴大陸出差多次,合計在大陸待超過90天,即便薪資在台灣發放,所得仍須向大陸稅務部門申報當地所得,但可持完稅憑證回台抵稅。反過來說,如果出差但居住天數少於90天,就可免除在陸申報當地所得。

(設計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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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會計師段士良提醒,大陸稅務單位近年對是否待超過90天的申報追查,在大數據等新型手法下更趨嚴謹,台幹不乏被開罰補稅案例。他說如今較有規模台商如科技廠等都會特別注意,委請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在大陸代為處理。

境外所得免稅需坐月子

而長期派駐又或在陸當地企業工作的台幹或台籍員工,就更需要注意每個年度的居住天數。稅務專家指出,由於大陸稅務機關去年起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對「稅務居民」認定條件趨嚴。

具體來說,從2019年起,只要在大陸每年居住滿183天、但未滿6年,又或住滿6年但曾單次出境超過30天,也就是俗稱「坐月子條款」下,雖然要在大陸當地申報所得,但由於仍不屬「稅務居民」,大陸境外所得可免計入課稅。

 

因此從長期來看,如果在未來幾個年度之後,台幹或台商老闆個人在大陸居住連續6年、每年超過183天,且中間從未離境超過30天,就符合「稅務居民」身分。這除了需要申報在陸所得外,連同境外100多個國家包括歐美日等所得,例如股利或財產交易所得等,通通都得向大陸官方報稅。

段士良提醒,如台商企業員工被迫補稅,因此揭露台灣雇主營運情況,則該台企在陸常設機構也會面臨當地稅局查核。(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