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旺報-綜合報導

2020-09-03・旺報-綜合報導
陸首部個人破產法 深圳破冰

繼8月26日深圳市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後,8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發布條例全文,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作為大陸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條例對破產事務管理部門的設立、豁免財產、免責考察期等規定出現相當突破。如今有深圳前例走在前頭,也有大陸專家認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時機已成熟,建議加快制定推出大陸國家層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該《條例》能夠更好幫助「誠信而不幸」債務人,彌補大陸企業破產法的缺點,也看到如溫州、台州等地也已試點個人債務清理。

長期以來,大陸破產程序僅在企業等法人組織應用、未觸及自然人,企業破產法也因此被戲稱為「半部破產法」。終於在發布14年之後,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推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

據澎湃新聞引述《條例》規範,在深圳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滿3年的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資不抵債,可依法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和解。同時債務人經過3年嚴格行為限制的考察期後可免除剩餘債務。

同時該《條例》也設置豁免財產條款,針對除勳章或者其他表彰榮譽的物品、專屬於債務人的人身損害賠償金、社會保險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豁免財產累計總價值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夏紅認為,地方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有利促進個人破產制度落地。但需注意各地政策的差異性,注意可能引發「破產移民」與欺詐隱患等問題。(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