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9・旺報-綜合報導

2020-09-09・旺報-綜合報導
陸住房租賃條例 聚焦穩租金

不得違規使用租金貸 出租地下室罰50萬人幣

大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明確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資訊。對於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採取必要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認為,這條規定有三個含義。第一、租金指導制度將加快建立,體現了政府對於租賃市場引導的導向,即形成地方「基準租金」的概念。第二、租金公示制度將加快建立,後續各個區域和不同住房,都會公布相關租金資訊。第三、租金監管制度將加快建立,「穩租金」概念提出,成為「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後的第四個「穩」,後續租賃市場發展的過程中,租金穩定也會成為考核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約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出租地下室等最高罰款50萬元人民幣。

列經營異常名錄

徵求意見稿提出,出租住房的室內裝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出租人將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內裝修國家有關標準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將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的,由房產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存在支付房屋權利人租金,高於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週期長於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週期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房產管理等部門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制度,將租金、押金等納入監管。

鼓勵商改租、工改租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表示,條例扶持與懲戒並行,多舉措推動租賃住房市場健康發展。條例中,明確了鼓勵商改租、工改租等存量盤活措施,鼓勵增量租賃住房建設,以及住房租賃金融的多元化發展,對住房租賃企業帶來利多。(記者/葉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