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人民幣呼之欲出,許多人的疑問是:是否會對原有支付市場產生衝擊?據《21世紀經濟報導》報導,大陸支付市場格局受到數位人民幣影響似乎是必然的,因為簡稱為DC/EP的央行數位貨幣,即是Digital Currency和Electronic Pay-ment兩部分組成,前者意為數位貨幣,後者名為電子支付;前者代表數位貨幣在線上流通,後者說明DC/EP的一個主要業務就是數位錢包。
因此,市場多認為,無論是所依靠的網路資源背景與流通管道,還是所承擔的基本職能,DC/EP有著與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工具天然重疊的部分,從而與第三方支付形成了市場競爭關係。
但數位貨幣和第三方支付本質上仍是完全不同的東西,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央行數位貨幣是法定貨幣,而微信支付和支付寶只是一種支付方式,它們的效力不同。具體來說,機構或個人不接受支付寶或微信付款,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但拒絕用戶使用現金或數位貨幣付款就是違法的。
此外,央行數位貨幣雖然在存在形態上,DC/EP是完全數位化和虛擬化,依託於數位錢包,流通手段更加便捷,更易於防偽和監管。但其對應的是M0(流通中的現金),是央行對貨幣持有者的無息負債,不需要透過銀行帳戶即可實現價值轉移。
支付寶、微信支付這樣的行動支付工具,由於其本質上仍是基於銀行帳戶,在貨幣性質上屬於M1(狹義貨幣供應量)。支付寶和微信是公司化的支付體系而非法定的支付體系,用戶需要承擔手續費和掃碼設備安裝成本,比如用支付寶或者微信進行提現和跨行轉帳都需要向用戶收取手續費,還存在洩露隱私、盜號、欺詐等風險。而用央行數位貨幣,根據目前公開的資訊,交易都是零成本。
(記者葉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