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周刊王報導

2018-09-21・周刊王報導
《有一種獨佔,叫愛情》苦苓:沒有那麼好走

那個男人被判入獄10年,我那傻女兒卻非要嫁他不可,誰也攔不住。

我就知道這兩個人的關係不會有好下場。說起來就難過,我女兒和那個男人認識10年了,兩個人住在一起也有5年了,雖然說有去拍婚紗照,但也沒有宴客、沒有登記……看起來並不打算真的結婚。

哪曉得那個男人犯了重案,被判入獄10年,我那傻女兒卻說她不離不棄、無怨無悔,反而非要嫁他不可──我苦苦勸說他出來都幾歲了,你們要怎麼生兒育女?而且他一個前科犯也不可能找到什麼好工作……但她吃了秤砣鐵了心,就是非嫁不可,誰也攔不住。

那結婚證書不是要兩個人簽名嗎?她媽媽心軟簽了名,還差一個證人,沒想到還冒簽了我的名字。好啦!這下夫妻做成了,卻不能在一起,我這個死心眼的女兒就這樣獨守空閨,卻固定每周都去探監,帶些吃的用的,風雨無阻……親友們有說她憨,有說她痴,有人只是嘆氣。

「假夫妻」做了4年,我女兒出了車禍,我們夫妻因為住得遠、年紀也大了,沒辦法一直在身邊照顧她,她大概開始覺得自己傻,空有夫妻之名,生病住院卻沒有人照顧陪伴,就結識了在同一個病房照料父親的一個男人,而且出院後兩人開始交往,不久之後就打得火熱。

我們兩個老的想勸她:畢竟她是已經結婚的人了,但看到她跟「小王」那麼好,也不忍心硬生生去阻止,只是擔心萬一那個男人假釋了,回來興師問罪怎麼辦?

但是如果照法律規定,我的女兒既然還是那個男人名義上的太太,那麼生的這個小孩就是他兒子、得叫他「阿爸」了,那這樣小王又算什麼?一筆爛帳真不好算。

結果還是我女兒厲害,找了律師訴請否定生父關係,那個男人在獄中收到裁定結果,才知道4年來不離不棄、無怨無悔的太太早已琵琶別抱、替自己戴了一頂大綠帽。

這還不夠慘,律師知道當年結婚證書的事後,又替她向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因為我的簽名是太太假冒的,法官把我的簽名送去檢驗,確定不是我的筆跡,因此判決婚姻無效、我的女兒勝訴;換句話說,那個男人不但沒了兒子,原本發誓要等他出獄的老婆也沒了。

事情發展到這裡,除了那個男人可能心有不甘,對大家來說都還算圓滿,我女兒也認真考慮要嫁給那個「扶正」的小王了,還要讓他認領兩個人的孩子。我太太則是自鳴得意地說:「好在當年是她幫我假冒簽名,要不然這個婚姻不會被判無效,女兒也不能順利脫身。」我聽了只能苦笑。

壞消息果然來了!那個男人假釋出獄,找到我女兒住處,跟蹤了好幾天之後,對她潑灑了不知是鹽酸還是硫酸,反正她的身體25%灼傷,臉也半邊毀容……那個男人當然立刻被抓回獄中再起訴,但也改變不了已經發生的悲劇了。

【苦澀後的冷靜】

 台灣的女孩子,在青春期都會讀不少所謂「羅曼史」的小說,因而對愛情充滿了過度美好的憧憬,甚至被那些灑狗血的劇情所誤,認為愈是艱難困苦、愈得不到大家祝福、甚至不容於社會的愛情更可貴、更值得追求。

 「中毒」之後,對男女關係就開始不切實際起來,有時在父母及眾人反對下硬婚(這年頭不流行私奔了)、強婚,偏偏要嫁給大家一看就知道不好(尤其是品行不好)的對象,之後再自己飽嘗苦果、甚且有苦都無人可訴。

 而此時如果又採取激烈手段,與「誤嫁」的對象分開,往往弄得兩敗俱傷,當初一切嚮往的美好都蕩然無存。而像這個「僥倖」分手成功的例子,則反而更激起對方強烈的反彈,不得不再說句陳年老話:「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關於苦苓

臺大中文系畢業。曾任教師、編輯、主持人,獲《中國時報》散文獎、《聯合報》小說獎、《中外文學》現代詩獎及吳濁流文學獎,著有《苦苓與瓦幸的魔法森林》、《苦苓的森林祕語》、《我在離離離島的日子》等50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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