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新新併」合併案進展再邁出一步,金管會3日證實,已接獲雙方遞交合併申請書件,將依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先檢視確認書件內容是否合規完備,若無需補件或釐清,依行政程序法原則上將於2個月內作出准駁決定,但必要時可延長。
台新金與新光金已於10月9日召開股臨會通過合意併購案,對於合併案進展,雙方日前法說時均表示依規畫執行中,會在金管會指導下做好充足完善計畫,致力完成合併案最後一哩路,並沒有卡關問題,也不對送件日期、是否需增資或增資多少等議題做臆測。
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3日證實,金管會剛收到台新金及新光金遞交合併申請書件,將依規定程序盡快進行審查,先確認書件內容是否完備及符合要求,若發現內容不足,會盡速請雙方補件,審查時間並無規範。
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必須呈報書件包括合併契約書、受僱人員權益處理等重要資料,並須檢附妥善員工安置計畫及與工會協商或勞資協議會議紀錄等。侯立洋表示,若無需補件或進一步釐清,依行政程序法原則上將於2個月作出准駁決定,但有需要時可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