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 魏喬怡、戴瑞瑤/台北報導

TDR爭議 吳秉叡挺金管會:不要為特定個案再搞東搞西

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受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近期惹議,金管會已多次表明立場,立委吳秉叡17日於財委會中表示支持金管會並痛批,大家不該為特定個案來搞東搞西,看了很心痛,「不要這麼鄉愿」。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也強調,TDR是否為有價證券,法律很明確且過去判決已有明確案例,不需要再爭論,現在有些個案還在進行中,要看法院處理。

吳秉叡指出,TDR修法提案很早之前在財委會就被否決,為何要一直重覆?他直指,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為了一件已在高等法院審理中的案件,「為何要為特定個案來搞東搞西,看了很心痛,大家要這麼鄉愿嗎?」

吳秉叡表示,他年輕時做過司法工作,很清楚背後之人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要藉修這個法律到法院主張證明說「TDR是不是有價證券具不確定性」,所以才需要修法明訂,但TDR是不是有價證券,刑法本身就有定義,已經是的東西為何還要再確認,「就像要確認我生理上是不是男性」,再用這個空間去跟法院說,「現在才經過立法確認是不是男性、代表以前不確認我是不是男性」,用這樣的邏輯去主張,他直言金管會很多話不敢講,他替金管會說。

黃天牧表示,這個案子牽連很久,也與財委會交換過意見,沒進一步處理,上周四下午金管會在立法院公聽會上也已表達意見,也特別要求證期局要對媒體說明立場,TDR是否有價證券,很明確且過去判決已有明確案例,不需要再爭論,只是現在有些個案在進行中,就看法院怎麼處理。

金管會證期局已重申,保持「不必修法、不違憲、不違反人權」等三不原則,不管是國際上的認定,還是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TDR很清楚就是有價證券,只要涉不法炒作、操縱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就要負刑事責任。

你可能還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