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9 劉季清/台北報導

蝦皮金流服務 變更為「樂購蝦皮」續營運

金管會未等到蝦皮支付來申請電支執照,將於14日開始廢止蝦皮支付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不過,這樣是否代表蝦皮的第三方支付業務就無法繼續營運?其實不然。打開蝦皮購物App的更新通知可以發現,蝦皮合作的金流服務商,已不是原本的「蝦皮支付」,而是已在8/12變更為「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業界認為,金管會電支管理條例中,規定業者保管代理收付款項餘額逾1年日平均餘額20億元,需向金管會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蝦皮更換金流服務商,即可繼續營運第三方支付業務。

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蝦皮支付)13日發布回應表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獲得增資批准,因此未取得電子支付執照,對此結果誠懇接受,其自2021年8月14日起亦將停止代收代付新發生之實質交易款項。今後蝦皮購物平台將繼續按照法規要求處理相關業務,並將確保用戶權益及用戶對平台服務的使用不受影響。

蝦皮的金流服務一開始委由愛貝金流負責,愛貝有限公司隸屬sea集團旗下,於2017年對外商轉。2020年8月,愛貝有限公司再變更為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年8/12之前,蝦皮支付都是蝦皮購物委託的第三方代收付金流服務商。

業者認為,電支法規定第三方支付代理收付一年日平均餘限制,就需要申請電支執照,確實是因為擔心金額太大恐產生系統性風險,不過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是賣家廠商,電子支付服務的是買家,兩者是完全不同的領域,「超過上限就要把服務賣家的業務轉成服務買家,這樣是不是好的方式,值得商榷」。

此外,業界人士也表示,若依此標準來看,電支專法通過時,線下的超商一年保管代理收付款項金額逾千億元,日均額超過百億元,遠遠超過法規上限,為何沒有被納入管制?而遊戲公司發行的多用途儲值卡,可用在各種跨平台、跨公司的遊戲點數、虛擬寶物、線上服務,也超過上限,是否也該納入列管範圍?若按照此一標準延伸下去,許多與支付無關的大平台也需要申請電子支付執照,對社會經濟安定秩序影響可說是茲事體大。但弔詭的是,這些平台可能不想經營電子支付,卻被強制要求申請,若不合規定就必須停業。

退萬步而言,以前的第三方支付因為沒有強制交付即時信託,若金額過大恐發生系統性風險,但目前主流有信譽之第三方支付公司均已與銀行合作,除非銀行的信託機制本身有問題不值得信任,否則客戶的財產及價金均已受到完整保護,更無需超過一定金額就強迫申請電子支付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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