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關民眾飲用水安全,苗栗縣衛生局修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針對業者全面更新許可證,加強自主管理,並要求張貼警語及檢驗報告,同時新增罰則對複檢不合格或屢犯規定的業者祭出重罰,草案目前送交衛福部核定,擇日公告實施。
苗栗地區用戶普遍青睞購買或自取的山泉水,用於烹飪及飲用,街頭到處可見投幣式加水站,衛生局指出,開放式的盛裝水加水站,全縣共有270多間,每年不定期抽驗其水質,去年12月抽查6間中,就有2間生菌數超標,為保障消費者飲水衛生健康和權益,修訂草案加強業者輔導及自主管理。 張貼證明 每年驗1次 衛生局副局長楊文志指出,業者每年應至少自行送驗1次,並在明顯處張貼水質檢驗合格證明、水源別及地點、「應煮沸、勿生飲」標語、負責人及衛生管理人姓名、聯絡電話等,違者將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罰1萬至10萬,並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停止營業。
楊文志說,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為原則,加水站應由已參加主管機關講習,並取得證明文件之衛生管理人員管理,加水站周邊及使用器械、過濾膜等,應保持乾淨或定期更換濾心並登錄載水車資料,無許可擅自經營加水站業者,將面臨設備封存, 草案內容 業者稱已做。
楊文志說,消費者平時購物會看清楚標示,「買水」亦是同樣道理,消費者可檢視加水站是否有公布其水源地、檢驗報告等資訊,再自行決定是否購買,標榜山泉水不代表可生飲,民眾自備容器取水,應煮沸再飲用較適宜,縣府依然會派人不定期抽檢,民眾亦可針對違法業者向主管單位反應。
經營山泉水多年的業者邱華清說,修正草案的內容其實許多家業者早就在做了,包含定期更換濾心、管線與清洗儲水設施、1年1水質檢驗等,他指出,加水站賣的通常為「純水」,完全不含礦物質,長期飲用有害人體健康,而苗栗民眾則較愛飲用山泉水。
(巫靜婷、陳慶居/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