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中時-綜合報導

2018-12-26・中時-綜合報導
愛護毛寶貝 落實寵物登記

新北市中和區某家寵物店日前遭民眾檢舉,未落實寵物登記,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以3000元罰鍰並要求該業者限期改善。動保處呼籲,愛護毛寶貝,無論是寵物店或飼主,都該一起落實寵物登記。

民眾檢舉,中和某間寵物店內有46隻成犬已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及寵物登記、但10隻幼犬已植入晶片,但卻未完成寵物登記,動保處派員前往查緝,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開罰。

動保處表示,有些寵物業者飼養犬隻雖有植入晶片,但未於寵物登記資訊網登記飼主資料,民眾購買犬隻並不知道或忘記要補辦寵物登記,導致寵物身上雖有晶片還是無法在寵物登記資訊網上搜尋飼主基本資料,造成走失的犬隻無法尋獲飼主。

動保處表示,寵物登記是源頭管理最重要的一環,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已要求出生後犬貓應完成寵物登記,另2018年5月22日農委會已通過修法,未完成寵物登記的飼主可直接開罰。

規定寵物業者於幼犬貓一出生時就要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手續,並詳細記錄種犬、種貓來源,藉以強化寵物源頭與流向管理,飼養寵物並非一朝一夕,希望將「零棄養」的種苗可以在民眾心裡萌芽茁壯,養牠愛牠就要照顧牠一輩子、就要不離不棄。

(中國時報/葉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