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2017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條文,將貓納入特定寵物業管理範疇,新北市動保處今年提出「寵物業5新計畫」,除規定業者必須通過專業考試,還需要聘請特約獸醫師、設置寵物登記站、進行飼主責任教育,以及對無經濟效益毛寶貝(種公、種母)提出「退休計畫」,才能獲發或換發寵物業者許可證。
過去僅有狗繁殖、買賣、寄養須受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貓納入特定寵物後,繁殖、買賣及住宿皆受到動物保護法保障,不但需要辦理寵物登記,也需施打狂犬病疫苗,讓飼主在消費時多一道把關。
新北市動保處今年在《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推出「寵物業5新計畫」,其中包括聘請特約獸醫師、寵物公會或店家設置寵物登記站、購買寵物前飼主責任教育及無經濟效益毛寶貝管理,已納入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中。
另外,動保處目前也以舉辦8場寵物業資格考試,共有698人通過考試,以提升寵物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對動保法規的了解。
動保處表示,寵物業5新計畫目前採鼓勵性質,並無罰則,但做到寵物業5新計畫的條件,才能夠取得寵物業者許可證,既有業者也才能在2年期限屆滿時,得以換發寵物業者許可。
動保處呼籲,寵物業者在進行網路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清楚標示許可證字號,新北市目前已有33家合法貓店家,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寵物時,一定要選擇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字號的合法店家,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北市今年規畫共4場特定寵物業者申請許可證資格考試,詳細資料可參考新北市動保處官網。
(中國時報/譚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