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8・中時-綜合報導

2018-12-28・中時-綜合報導
濫放捕鼠夾 最重可罰7萬5000元

民眾常為了環境衛生等因素捕捉老鼠,但由於捕鼠夾放置地點幾乎都在戶外開放空間,這些區域常是許多犬貓家畜活動之處,對犬貓可能造成傷害,新北市動保處日前獲報有業者在網路販售新式捕鼠夾,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動保處指出,據行政院農委會函釋:「查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之1所定之獸鋏,為具強力彈簧之頜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動物之鋏狀器械,並無涉獸鋏材質或坊間宣稱之商品名稱。」故這類塑膠製的捕鼠夾,就是定義的捕獸夾;另本類商品也未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夾之許可,早已是違法在先。

動保處表示,使用獸夾狩獵誤傷犬貓家畜案件時有所聞,動物因無法逃脫,掙扎使獸夾金屬切割傷口,造成動物重則因感染敗血症死亡,輕則因血管神經肌肉斷裂而需截肢保命,憾事無法回復,預防發生才是重點。

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反映,有多位賣家於網路陳列販售新式老鼠夾,該類商品構造不同於傳統鼠夾形式,標示為「強力捕鼠器」、「塑料捕鼠器」等名稱,因具強力彈簧齒夾型結構,可對動物形成傷害。

動保處已進行約談查處,並發文露天拍賣、蝦皮購物及蝦皮商城等網路販售平台,勿提供該類產品上架販售。

動保處表示,新北市重視防止非法陳列販售與使用獸鋏,動物保護法已有清楚規定,不當器具使用可能造成動物傷害,由製造販售進行控管,有效防止這類器具不當使用傷害動物事件。

(中國時報/王揚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