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5・中時-綜合報導

2019-08-05・中時-綜合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涉賄 聲請迴避裁准

前新北市議員張晉婷5年前競選連任時,她的競選幹部被控花40多萬元席開80桌,免費招待選民吃海鮮,前年新北地院將她判刑4年半,高院審理期間,她主張受命法官謝梨敏一審承審她的幹部賄選案應迴避,最高法院認為她的主張有理由,自為裁定准許迴避。

張女聲請法官迴避,原本遭高院裁定駁回,她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謝梨敏法官在新北地院時審理她的競選幹部賄選案,曾傳喚張女作證並實質進行審理,謝梨敏雖然不是張女一審的受命法官,但判決取捨判斷的證據有大量援用的情況。

最高法院認為,本件抗告案客觀上已足令一般通常之人,合理懷疑謝梨敏法官就本案與前案相同之上開事實非無產生預斷之可能,難期其保持空白心證參與本案第二審審判,顯然嚴重損及抗告人之審級利益,因此自為裁定謝梨敏法官迴避第二審審判。

檢調前年九合一大選時進行賄選查緝,張女被發現涉嫌從2014年9 至11月間,花了40多萬元在林口、新莊等餐廳,辦10場、80桌免費餐會,招待選民吃海鮮大餐,張女在餐會進行中到場拜票,影響選民投票意向。

檢方調查後,將張女的競選幹部呂文燦、林宥騰、林俊良與吳建民 起訴,而張晉婷也因檢察官認定她事先知情,並同意幹部辦理餐會,具有共同賄選的意思聯絡,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追究她的刑責。

張女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投票前她的民調結果都在安全當選名單內 ,沒必要以此方式增加違法風險;假設她為了拉攏選民辦賄選餐會, 也應該要求幹部確認出席者有無該選區投票權,以免平白付餐費,但 何以出席名單有投票權的人寥寥可數?

新北地院認定,張女對於幹部用免費餐宴招待選民的行賄行為事先知情,她並同意、容許,違反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判她當選無效,張女不服提起上訴,遭高院駁回定讞。

刑事部分,2017年底新北地院認為張女犯罪事證明確,依違反選罷法將她判刑4年6月,目前高院審理中。

(中國時報/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