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並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安全的訊息,為大陸建構面向國際和未來的兒童個人資訊保護制度打下堅實基礎。
根據規定,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訊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訊息安全。網路營運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訊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維指出,長期以來,儘管國際社會對兒童個人資訊都給予格外的重視,但是在相關立法上呈現不均衡的特點。
例如美國在1998年即制定了《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但是歐盟1995年的資料保護指令並沒有規定兒童個人資訊保護,即使在2016年的《通用資料保護條例》中也只有圍繞兒童資料保護的原則性條款。
他表示,《規定》的出台是在境內和國際上都高度重視兒童個人資訊保護的背景下,對於國內外共同關注問題的重要回應;在制定過程中也借鑑並發展了國際相關制度和規則。對於兒童個人資訊保護的特殊領域,《規定》更全面體現了強化保護、特殊保護的制度共識和國際理念,充分體現出國際視野和立法的先進性。
(記者/李鋅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