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詐貸63億餘元,高雄地院昨宣判,慶富董事長陳慶男被依違反公司及銀行法等罪判刑25年、罰金1億500萬元、陳妻陳盧昭霞1年6月;前執行長簡良鑑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顧問李維峰無罪;慶富須罰款2億8000萬元,旗下關係公司慶洋投資、慶峰水產皆無罪。全案可上訴。
陳慶男目前因另涉海科館詐貸案遭羈押,未出庭聆判。李維峰發表聲明強調,當時在不知情狀況下交付帳戶與慶富集團使用,經司法審判證明無辜,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判決指出,慶富2014年11月以349億餘元標得獵雷艦採購案,但本身資本額僅5億元,加上整體財務結構不佳,根本無力承作,陳慶男便想以「銀行融資操作財務槓桿」方式替慶富增資。
其中,陳慶男、陳盧昭霞2人於2014年12月、2015年4月,以慶富公司籌借款項或慶富公司原有資金,提供慶洋增資慶富的股款,兩度虛偽增資10億7000萬元。
陳慶男的虛偽增資影響第一銀行評估,同意擔任聯貸統籌主辦銀行、著手籌組聯貸案。陳在聯貸案籌組完成前鋌而走險,與副董事長陳偉志、簡良鑑及韓籍梁姓人士,共以虛偽不實採購合約、商業發票,佯稱慶富需向該等境外公司採購建造獵雷艦所需相關設備,向台中、元大、新光、第一等銀行詐取「過渡性融資貸款」。
待一銀籌組聯貸銀行團後,與慶富簽訂205億元聯貸合約,仍解決不了慶富的財務困境,陳慶男、陳偉志父子等人便繼續以假合約及發票,向聯貸銀行團詐取「購料周轉金」。經查,慶富前後向銀行詐取的金額高達63億7252萬3140元。
高雄地檢署在去年2月偵結,對陳慶男具體求刑30年,陳偉志求刑25年,以及簡良鑑求刑20年。不過,合議庭認為,簡良鑑曾任慶富執行長、獵雷艦計畫主持人,僅涉犯與陳慶男等人詐貸,至於被訴竊取慶富大陸投資事業相關文件、造艦及經營所需之商業資訊等營業祕密文件,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合議庭指出,李維峰出借個人帳戶,供陳偉志藏匿200萬美元慶富股款,經調查後認定無洗錢罪嫌判無罪。至於慶洋投資、慶峰水產,經查未遭陳慶男利用洗錢,也諭知無罪。而涉案關鍵人物陳偉志去年5月棄保潛逃遭通緝,待到案後再另行審結。
(中國時報/袁庭堯)